【来源: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12-03-0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房地产管理机关能否撤销
错误的注销抵押登记行为问题的批复
(2003 年10 月14 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93 次会议通过 法释[2003]17 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房地产管理机关能否撤销错误的注销抵押登记行为问题的批复》已于2003 年10 月14 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93 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3 年11 月20 日起施行。
二○○三年十一月十七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首长机电设备贸易(香港)有限公司不服柳州市房产局注销抵押登记、吊销(1997)柳房他证字第0410 号房屋他项权证并要求发还0410 号房屋他项权证上诉一案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房地产管理机关可以撤销错误的注销抵押登记行为。
此复